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23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346603(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2023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2023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原标题:2023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pta.gov.cn/Officer/FAnnouncementDetail/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