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