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综合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员(如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
政治考核标准和程序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进行。
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治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人才储备库,如后续出现同类招聘岗位人员缺岗情形,可从储备库中择优录用,若无合适人选,名额可以空缺。储备库有效期自本次招聘拟聘用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并且在6个月内。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六)咨询电话:0571-87283067(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一: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二: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三:个人征信查询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