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我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引才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阳谷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131821(县卫健局人才工作科)
阳谷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
附件1:阳谷县卫健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阳谷县卫健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