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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选聘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6-08 | 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通知》(农办发〔2023〕4号)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以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农规〔2022〕12号),加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要求

(一)选聘原则。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

(二)选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3.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5岁(含)。

5.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二、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二)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聘用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聘用单位向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辅导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聘用期间的考核

每年年底,聘用单位将组织力量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或单位)应在6月20日(星期二)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信息表》电子件(附件1)发至邮箱:cqhj2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