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聘用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之后出生);
(5)能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18:30截止,过时报名作废。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附件《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360961262@qq.com;报名及咨询电话:0817-4225073。应聘者必须对所填写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由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发放准考证。
1.审查时间:6月8日8:30—12:00,15:00—18:30。
2.审查地点:西充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西充县安汉大道北二段6号)。
3.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打印资料1份;
(5)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合格后,同步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二)计算机考试。上机测试日常办公软件使用熟悉程度。
(三)面试。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由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制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不实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日